宋女士于2022年2月初诞下一对双胞胎,从月子中心回家后,她联系到一家开在家附近的家政公司,想找一名月嫂帮忙金博体育。
家政公司的X老板安排月嫂肖某到宋女士家中。宋女士询问了肖某是否有月嫂经验,但没有查看肖某的月嫂证书。在肖某提供服务过程中,宋女士感觉她一开始对小孩护理还比较仔细,
2周以后,肖某出现偷懒、缺乏责任心等情况,宋女士提出要更换月嫂,家政公司的X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。直到有一天,肖某在给小孩洗澡时不慎烫伤了小孩。宋女士遇到这样的事,应该要找谁承担责任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编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,如果是熟人推荐的月嫂,没有通过家政公司的,那么如果月嫂因过错造成宝宝或雇主损害的,应当由月嫂本人承担侵权责任;如果是通过家政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,且月嫂受雇于家政公司的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,也就是说雇主可以向家政公司主张要求承担赔偿责任。
在上述案例中,月嫂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护理婴幼儿的知识,虽然是由于其月嫂工作的重大过失,导致了宝宝受伤,但家政公司不得以此理由直接拒绝雇主的赔偿要求,而要求月嫂直接向雇主承担赔偿责任。家政公司应向宋女士承担了赔偿责任后,家政公司再向月嫂追偿。
找月嫂、护工应当找正规的家政公司,应当查看营业执照,并签订正式的合同,而不能错将中介公司当作由专业从业人员的家政公司。中介公司仅仅收取的是介绍费,不承担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了;
聘用月嫂、护工时,雇主除了查看月嫂、护工的身份证外,还应查看是否具备专业的月嫂、护理的相关资质证书,询问其对工作内容的熟悉程度和专业知识金博体育,以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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